山西省阳泉市盂县牛村信用合作社诉傅某、盂县牛村镇杨家庄矾石二厂、盂县牛村镇杨家庄村村民委员会借款合同纠纷案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牛村信用合作社

牛村信用合作社

阳泉市第一律师事务所

盂县牛村镇杨家庄村

杨家庄村矾石二厂

杨家庄村党支部

盂县律师事务所

村委会

阳泉市第一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1991)阳法经上判字第1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1年12月05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张彩虹 单位:
本案纠纷的焦点之一是被告傅某的诈欺手段实施的一系列民事行为无效后引起的法律后果应如何承担。在本案中,被告傅某从申报企业出证要求村委会盖章,从他处借20000元限额支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私刻“矾石二厂”公章及傅某1个人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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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山西盂县人民法院(1991)法经初字第2号;
二审判决书: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1991)阳法经上判字第14号。
2.案由:借款合同纠纷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盂县牛村信用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杨某,男,33岁,牛村信用合作社主任。
诉讼代理人:(一审)李某,男,30岁,牛村信用合作社信贷员。
诉讼代理人:(二审)张润阳泉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傅某,男,38岁,盂县村民(盂县交口汽车维修部负责人)。
被告:盂县牛村镇杨家庄村矾石二厂。
法定代表人:傅某1,男,杨家庄村矾石二厂厂长。
诉讼代理人:李某1,男,杨家庄村党支部副书记。
诉讼代理人:崔小虎,男,盂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盂县牛村镇杨家庄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傅某1,男,村委会主任。
诉讼代理人:(二审)李文乐阳泉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山西省盂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郭权忠;审判员:孙慧涛杨瑞明。
二审法院: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华;代理审判员:王宪忠周小峰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1年6月28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1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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