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某1诉游某等确认合同效力案 表见代理;无权处分;法律后果
案由: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漳民终字第150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李华

江团辉

林秀美

代理律师:

黄伟凡

蔡朝阳

法官解说
该案例涉及表见代理与无权处分行为之辨析。表见代理中的权利外观通常是指无权处分人具有代理权的虚假外观,无权处分行为是指不具有处分权的主体违法处分物权的行为。两者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不同,前者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后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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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人民法院(2011)浦民初字第1254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漳民终字第150号判决书。
2、案由:确认合同效力。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薛某1,男,1965年2月18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黄伟凡福建九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游某,男,1960年2月19日出生,汉族,农民。
委托代理人:蔡朝阳,福建簪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蔡淑丽,福建簪华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薛某2,男,1962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农民。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漳州市漳浦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成员:审判长:蔡雄斌;代理审判员:邓志山;人民陪审员:林寿山。
二审法院: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华;代理审判员:江团辉、林秀美。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12月1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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