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某诉甘某等确认合同无效案 恶意串通 举证责任分配
案由: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中国港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京华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京华律师事务所

香港特别行政区

北京市大地律师事务所

香港特别行政区

北京市大地律师事务所

北京恒富房地产开发公司

北京市恒君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2)高民终字第4013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2年12月17日
法官解说
法官: 程慧平 单位: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近年来,随着城市房地产价格持续大幅度上涨,因房屋买卖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其中,不少纠纷是因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至房屋交付前的期间,房产价格又有较大幅度上涨,卖方认为自己卖亏了而不愿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所引发的。本案即发生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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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二中民初字第1287号。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2)高民终字第4013号。
2.案由: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姜某,男,1979年8月29日出生,汉族,中国港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师,住北京市东城区。
委托代理人:田旭东北京市京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玉庚北京市京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甘某,女,1966年5月21日出生,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无业,住北京市东城区。
委托代理人:康爱军北京市大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曹某某,男,1999年8月19日出生,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学生,住北京市东城区。
法定监护人:甘某(曹某某之母)。
委托代理人:康爱军北京市大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周某,男,1961年5月5日出生,汉族,北京恒富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住北京市海淀区。
委托代理人:张杰北京市恒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程慧平;审判员:闫飞;代理审判员:韩耀斌。
二审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于泽泓;代理审判员:林涛魏欣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7月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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