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等诉曲某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 经验法则 恶意串通
案由: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二中民终字第14892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2年10月1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孙之智 单位: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导致合同无效的5种情形,其中第(二)项规定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这一无效情形由主观和客观两个要件构成:主观要件为恶意串通,即当事人双方具有共同目的,希望通过订立合同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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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12)通民初字第8662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二中民终字第14892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张某,男,1958年生。
原告(被上诉人):袁某,女,1956年生。
二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贺华敏北京市东友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曹玲湘北京市东友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被告(上诉人):李某,男,1983年生,
被告(上诉人):曲某,男,1974年生,
二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一审):张某1,男,1948年生,
二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二审):于国庆北京市中凯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代理审判员:孙之智。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赵文军;代理审判员:周梦峰李淼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8月3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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