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诉李某1、李某2、宁某房屋买卖合同案 一房二卖;;合同无效;恶意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二中民终字第07723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刘超

刘昭彦

陈海昶

王兴华

法官解说
本案一审曾经获得社会媒体的广泛关注,2012年5月14日《法制晚报》曾以《北京房屋一房二卖被指恶意串通,网签被判无效》为题对本案一审进行过报道,同日的《中国证券报》也已《一房二卖被判恶意串通,法院首都撤销网签合同》为题对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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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部

(一)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1)东民初字第02438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二中民终字第07723号判决书。
(二)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三)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刘某,女,1967年7月11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刘超北京市国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昭彦,北京市国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李某1,男,1962年11月6日出生,汉族。
被告(上诉人)李某2,男,1989年8月15日出生,汉族,北京理工大学学生,住址同李某1。
上列二被告之委托代理人陈海昶,北京市高和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列二被告之委托代理人王晓凯,男,1983年9月9日出生,北京市高和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被告(上诉人)宁某,女,1962年7月7日出生,侗族,农民。
委托代理人王兴华北京市京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审级:二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绘丽;代理审判员:齐建卿;人民陪审员:王祖铠。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羽红;审判员:张洁;代理审判员:李淼
(六)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3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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