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覃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一房二卖的差价损失赔偿问题)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北京市东城区东花市街道法律服务所

北京市天平律师事务所

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4)二中民终字第3140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4年03月27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李俊晔 单位: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1.二手商品房交易中损害赔偿现象、原因及观点争议
(1)现象
损害赔偿是一个在二手商品房买卖纠纷中常见的问题,一般发生在合同履行时因违约产生的赔偿责任中与在合同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后产生的缔约过失责任中。这一问题与二手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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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3)东民初字第3907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4)二中民终字第3140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反诉被告、被上诉人):张某。
委托代理人:张袁,北京市东城区东花市街道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反诉原告、上诉人):覃某。
委托代理人:陈建文北京市天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12号办公楼1706室。
法定代表人:左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孙某,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法务专员。
委托代理人:钱某,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法务专员。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钧强;代理审判员:任宇飞;人民陪审员:王祖铠。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馨;代理审判员:李俊晔张洁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1月1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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