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某诉彭某等确认赠与合同无效案 夫妻共同财产、同居期间共同财产
案由: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金博大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南通东启律师事务所

南通禾东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2007)启民初字第059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7年11月0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陈南松 单位: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
本案主要的争议焦点是诉争房屋的所有权系被告袁某与谁共同共有。
庭审中,被告彭某辩称诉争房屋系其与被告袁某共同出资购买,但被告袁某却予以否认。为此,被告彭某提供了银行存款回单等证据,以证明房屋贷款系其归还。而原告龚某恰巧也提...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2007)启民初字第0594号。
2.案由:确认赠与合同无效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龚某,女,1973年8月15日生,汉族,住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
委托代理人:陈凡金博大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被告:彭某,女,1972年10月25日生,汉族,住本市号。
委托代理人:彭明星南通东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袁某,男,1971年1月21日生,汉族,住址同原告。
委托代理人:陆海荣南通禾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人员:审判员:陈南松
6.审结时间:2007年11月9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