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鲁克(成都)工程有限公司诉四川万豪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等侵犯著作权案 著作权侵权·作品的认定
案由:
著作权权属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英济律师事务所

布鲁克公司总

四川科信律师事务所

万豪公司

文书字号: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00)川经终字第197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1年08月0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梁群 单位:
本案是一起诉讼客体含有涉外因素的著作权纠纷案,处理好本案的关键是解决好以下三个问题:
1.关于本案作品的认定。著作权法保护的智力创作成果主要体现在作者创作的作品上。因此,对作品的认定就对著作权人权利的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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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成知初字第8号。
二审判决书: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00)川经终字第197号。
2.案由: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布鲁克(成都)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布鲁克公司)。
法定代表人:M,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徐和平英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一审):周某,布鲁克公司总经理。
被告(上诉人):四川万豪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万豪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上诉人):罗群革四川科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陈某,女,汉族,1960年2月4日出生,万豪公司职员。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苹;代理审判员:张洪何岗。
二审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颜桂芝;代理审判员:林涛栾黎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0年5月2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1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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