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某诉阳山县水务局不服行政处罚纠纷案 行政处罚;告知义务;听证
案由:
行政处罚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广东省阳山县人民法院(2013)清阳法行初字10号
审理法官:

李一文

陈大明

张国强

法官解说
本案主要涉及以下两个问题:
一、行政机关听证是否必经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42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
展开

(一) 首部

1、判决书字号
广东省阳山县人民法院(2013)清阳法行初字10号。
2、案由:不服行政处罚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欧某。
被告:阳山县水务局。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东省阳山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一文,审判员陈大明,人民陪审员张国强
6、审结时间:2013年11月12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