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某与一洲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合同无效;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发包人破产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锡民终字第0045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吕杰明

林中辉

王静静

法官解说
本案的核心在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下,承包人是否仍享有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我们认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虽然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或已被发包人实际使用的情形下,承包人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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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2012)惠商初字第0185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锡民终字第0045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许某,男,1968年6月25日生,汉族,。
被告(被上诉人)一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洲公司),住所地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梅泾广石路。
诉讼代表人冯凯燕,该公司管理人的负责人。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邵明舟;人民陪审员:尤南兴杨鸿。
二审法院: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吕杰明;代理审判员:林中辉、王静静。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8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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