逄某等诉李某1等民间借贷案 民事 民间借贷 公司注销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山东齐善律师事务所

高密天元法律服务所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2013) 高民初字第4123号
审理法官:

展坤祥

曹菲

李绍兴

代理律师:

聂来宝

法官解说
本案系因民间借贷产生的纠纷,系公司解散后对漏落的公司债务,公司和股东是否承担偿还责任及承担什么责任的问题。我们认为,在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组织清算过程中,作为清算组成员的股东未向债权人如实告知公司已被吊销营业执照、正在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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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2013) 高民初字第4123号
2、案由:民间借贷
3、诉讼双方
原告:逄某、杜某
委托代理人:聂来宝,山东齐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某1、王某、李某2
委托代理人:张云征,高密天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展坤祥;审判员:曹菲;审判员李绍兴
6、审结时间:2014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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