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某盗窃案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电子支付
案由:
盗窃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4)二中刑终字第1291号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本案处理重点对盗用他人银行卡进行电子支付行为的理解与认定。
在对司法个案进行判断时,必须要对刑法规范与案例事实交互地分析处理,一方面使抽象的法律规范经由解释成为具体化的构成要件,另一方面,要将具体的案例事实经由结构化成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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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2014)大刑初字第1013号。
二审裁定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4)二中刑终字第1291号。
2、案由:盗窃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大兴区检察院。
被告人(上诉人)邹某,女,1994年8月5日出生于陕西省合阳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暂住北京市大兴区(户籍所在地陕西省合阳县);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4年8月13日被羁押,同年8月14日被刑事拘留;2014年9月11日被取保候审。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员:童赟。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子良;审判员:郑敏;代理审判员:刘波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9月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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