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某诉被告周某、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民事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山西省万荣县

安康市汉滨区“148”法律服务所

安康市汉滨区“148”法律服务所

陕西仁达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安康铁路运输法院(2014)民初字第66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刘聪

代理律师:

孟卫军

法官解说
本案争议的主要焦点是交通事故导致的生猪损失,从本案的证据认定上看,生猪倒运费、人工装卸费、鉴定费、打字复印费、住宿费收据非正式发票,本院不予采信;维修费发票虽无修理项目,但被告亦无相反证据反驳,该证据本院予以采信。
从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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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安康铁路运输法院(2014)民初字第66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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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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