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某诉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镇海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案 "非医保不赔偿" 效力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浙甬商终字第525号(2014年7月7日)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本案的一个主要争议焦点是本案保险人是否应对非医保费用向被保险人进行理赔,也即"非医保不赔偿"条款对被保险人是否具有约束力。"非医保不赔偿"条款是在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中颇受争议的一项条款规定,它的主要内容为,在交通事故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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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2、案由: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郝某,男,1977年4月20日出生,汉族。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镇海支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9300965-3)。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沿江西路306、308、310、312号。
代表人:潘晓海,该支公司总经理。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审判人员:代理审判员:谢国斌。
二审法院: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赵文君;审判员:徐梦梦;审判员:毛姣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4月2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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