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吴某周诉被告王某美离婚纠纷案 民事 离婚 共同财产
案由:
离婚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2014)澄民初字第98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吴典

王平

王文勇

代理律师:

马相龙

法官解说
关于离婚案件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以夫妻一方名义在银行存款一般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审判实务中,当事人为了规避分割自己名下的银行存款,往往会与他人虚假签订合作经营合同等方法试图否认银行存款的夫妻共同财产性质。因此在认定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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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2014)澄民初字第98号判决书
2.案由:离婚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吴某周
委托代理人马相龙,海南大弘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伯振,海南大弘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被告:王某美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吴典;人民陪审员王平、王文勇
6.审结时间:201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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