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某诉王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民事 格式合同 证明责任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琼C5xxx0号拼装边三轮摩托车

海南省澄迈县法律援助处

琼C5xxx0号拼装边三轮摩托车

琼AXXXX0号小轿车

澄迈县金江法律事务所

琼AXXXX0号小轿车

文书字号:
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2013)澄民初字第867号
审理法官:

曾令亲

李松松

赵瑞平

法官解说
本案涉及的主要问题是在机动车驾驶人在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且逃逸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免除保险公司承担第三者商业责任险责任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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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2013)澄民初字第867号
2、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谢某,系琼C5xxx0号拼装边三轮摩托车乘车人。
委托代理人:王忠平,海南省澄迈县法律援助处法律工作者。
被告:王某,系琼C5xxx0号拼装边三轮摩托车驾驶员。
被告:颜某1,系琼AXXXX0号小轿车驾驶员。
委托代理人:陈创乾,澄迈县金江法律事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代理人:颜某2,系颜某1父亲。
被告:曾某,系琼AXXXX0号小轿车所有人。
委托代理人:林某,系被告曾某亲戚。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大同路36号华能大厦22楼,系琼AXXXX0号小轿车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保险人。
法定代表人:项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叶某,该公司职员。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曾令亲 代理审判员:李松松  人民陪审员:赵瑞平
6、 审结时间:201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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