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等3人故意伤害及莫某诉李某等3人人身损害赔偿案 共同犯罪;立功;从宽处罚
案由:
故意伤害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2014)琼山刑初字第36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审理法官:

陈才刚

靳铁志

吴林

代理律师:

时启升

秦禹

法官解说
本案有两个焦点问题:一是三被告人对被害人共同故意伤害的手段是否可以认定为特别残忍;二是被告人李某和王某的行为能否认定立功且从轻处罚。
第一,关于第一个焦点问题,关键之处是怎样认定"手段特别残忍"。"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2014)琼山刑初字第36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2.案由:故意伤害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莫某,男,37岁,住海南省海口市。
诉讼代理人冯某,38岁,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莫某的妻子。
被告人李某,男,21岁,住海口市琼山区。因本案于2013年12月19日被刑事拘留, 2014年1月24日被逮捕。
辩护人时启升,黑龙江昌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王某,男,20岁,住海口市龙华区。因本案于2013年12月20日被刑事拘留, 2014年1月24日被逮捕。
辩护人秦禹,海南肖明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吴某,绰号原仔,男,19岁,住海口市龙华区。因本案于2013年12月31日被刑事拘留, 2014年1月24日被逮捕。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成员:审判长:陈才刚;审判员:靳铁志;人民陪审员:吴林
6.审结时间:2014年11月28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