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
案由: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06)龙刑初字第383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6年12月2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彭豫梅 单位: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1.关于本案的定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是非法采伐珍贵树木罪,不够准确,应予更正。我国1997年修改后的《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的罪名是“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罪”,但根据2002年12月28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06)龙刑初字第383号判决书。
2.案由: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吴多鉴。
被告人:王某,男,1969年8月2日出生,汉族,海南省海口市人,初中文化,无业。因本案于2006年3月30日被刑事拘留,4月28日被取保候审,同年8月28日被逮捕。
辩护人:林柏海南昌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韩晓波;审判员:邢益伟;人民陪审员:柯鸿
6.审结时间:2006年12月26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