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某犯诈骗罪案 诈骗罪;处分权限;处分行为;转移占有
案由:
诈骗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2014)韶乳法刑初字第71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马汉移

林玲

赵茂森

代理律师:

傅立标

张会玲

法官解说
诈骗罪是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是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非法获得财物的行为是构成诈骗罪还是盗窃罪是本案的要点。诈骗罪的成立应具备以下几点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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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2014)韶乳法刑初字第71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
诈骗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广东省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郑某,男,1977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个体户,现住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2014年3月23日因涉嫌犯盗窃罪被乳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8日被逮捕。
辩护人傅立标,男,广东穗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张会玲,女,广东穗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4. 审级:一审
5. 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东省乳源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马汉移  审判员:林玲  人民陪审员:赵茂森
6.审结时间:2015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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