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某盗窃案 盗窃罪 非法占有 行政处罚
案由:
盗窃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无罪
文书字号: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2011)台刑初字第746号刑事裁定书
审理法官:

陈丽娟

李锦云

林玲

代理律师:

包乾风

史智兴

法官解说
本案涉及盗窃自己拥有所有权但由他人占有或者控制的财物之定性问题。本人所有的财物在他人合法占有、控制期间,能够成为自己盗窃的对象,但并不意味着行为人秘密窃取他人占有的自己的财物的行为都构成盗窃罪。是否构成盗窃罪,还要结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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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2011)台刑初字第746号刑事裁定书
2、案由:盗窃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林瑛、林涛
被告人:纪某,男,1987年12月23日出生于安徽省利辛县,汉族,小学文化,无业。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1年7月18日被福州市公安局台江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福州市第二看守所。
辩护人:包乾风、史智兴,福建名仕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丽娟;人民陪审员:李锦云、林玲
6、审结时间:2012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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