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某诉福州双杰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纠纷一案 劳务承包;劳动关系;指挥命令权
案由:
劳动争议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2011)台民初字第2669号
审理法官:

熊裴彦

代理律师:

陈淑会

廖小芳(实习)

陈俊

徐丽芳(实习)

林柏冬

法官解说
福建福人木业有限公司依照《选板、打包包装劳务承包合同》的约定支付给了福州双杰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支付了劳务费,并提供了电子银行交易回单为证,证人刘某亦证明工资是从福州双杰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的员工陈高华处取得后发放给现场各位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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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2011)台民初字第2669号。
2、案由:劳动争议。
3、诉讼双方
原告薛某,男,1979年11月8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23092119791***.
委托代理人陈淑会、廖小芳(实习),福建万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福州双杰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忠心,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俊、徐丽芳(实习),福建亚太天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福建福人木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路118号。
法定代表人陈铭奎,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林柏冬,福建八闽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主审人:代理审判员熊裴彦
6、审结时间:2011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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