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某等抢劫案 抢劫罪 未成年人犯罪 寻衅滋事罪
案由:
抢劫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福建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校2010级园林专业

福建卫理律师事务所

福建省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校2010级园林技术专业

福建卫理律师事务所

福州对外贸易职业中专学校高一年级(7)班

福建卫理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2012)台刑初字第111号
审理法官:

陈书东

代理律师:

马立龙

陈祥燕

陈玲

法官解说
1、被告人方某、黄某、郑某作案时均为在校生,且年龄均未满十六周岁,所以合议庭认为对被告人方某、黄某、郑某的行为定性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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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2012)台刑初字第111号。
2、案由:抢劫。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蔡志宏。
被告人方某,女,1995年4月1日出生于福建省福州市,汉族,原系福建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校2010级园林专业学生,住福州市台江区。因嫌疑犯抢劫罪于2010年10月21日被福州市公安局台江分局决定取保候审。
法定代理人方某2,男,1966年11月17日出生,住福州市台江区,系被告人方某父亲。
指定辩护人马立龙,福建卫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黄某,女,1995年9月19日出生,汉族,原系福建省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校2010级园林技术专业学生,户籍地香港特别行区葵涌区。因嫌疑犯抢劫罪于2010年10月21日被福州市公安局台江分局决定取保候审。
法定代理人李某,女,1978年5月23日出生,户籍地香港特别行区葵涌区,系被告人黄某母亲。
指定辩护人陈祥燕,福建卫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郑某,女,1995年1月31日出生于福建省闽侯县,畲族,福州对外贸易职业中专学校高一年级(7)班学生,住福州市台江区。因嫌疑犯抢劫罪于2010年10月21日被福州市公安局台江分局决定取保候审。
法定代理人郑某2,男,1963年7月24日出生,住福州市台江区,系被告人郑某父亲。
指定辩护人陈玲福建卫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  判  长:陈书东
人民陪审员:杨春野、陈泓
6、审结时间:2012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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