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某与被告厦门市港龙装修工程有限公司、林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 劳动者;侵权责任;承包合同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2012)台民初字第985号
审理法官:

熊裴彦

陈诚元

陈建珠

代理律师:

吴金兰

李辉

王荣坚

法官解说
被告厦门市港龙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在承包了福州市台江区交通路福建省交通规划设计院的装修工程后,将部分石材安装工程发包给被告林某。被告林某在承揽过程中,雇请原告为其做工,被告林某与原告文某之间已经形成了雇佣关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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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2012)台民初字第985号。
2、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文某,男,1970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吴金兰,福建求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厦门市港龙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安龙,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辉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陈某,公司员工。
被告林某,男,1971年11月30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王荣坚,福建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 熊裴彦
人民陪审员 陈诚元、陈建珠
6、审结时间:201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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