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诉福建省福联股份有限公司赔偿股价损失案
案由:
股票交易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1994)台法经初字第8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4年11月15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黄敬宏 单位:
依据我国现行股票法律规范和实际操作程序,股票发行与交易的过程可分为投资者认购股票、建立股票帐户和股票交易三个阶段。本案讼争实际发生在第二阶段,即股票的开户阶段。原告认购被告福联公司股票后,虽然通过闽发公司在上证所建立了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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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定书字号: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1994)台法经初字第80号。
2.案由:股票跌价索赔案。
3.诉讼双方
原告:林某,男,72岁,汉族,福州市人,医生。
被告:福建省福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联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卞某,该公司股证办主任。
委托代理人:蒋方斌福建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敬宏;代理审判员:林珠英林锐
6.审结时间:199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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