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张某合同诈骗案 合同诈骗罪 非法占有 自首
案由:
合同诈骗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2015)姑苏刑二初字第00038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刘玮

李丽鲜

李芸

代理律师:

匡燎原

法官解说
本案争议焦点:被告人构成诈骗罪还是合同诈骗罪?
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款,显然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因此,张某的行...
展开

一、 首部

1.判决书字号: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2015)姑苏刑二初字第00038号判决书
2.案由:合同诈骗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陈正。
被告人:张某,男,1986年4月5日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安徽省五河县。2014年12月2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匡燎原,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玮;代理审判员:李丽鲜;人民陪审员:李芸。
6.审结时间:
2015年3月17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