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某等诉吴县市第一人民医院等案 医疗损害赔偿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苏中民一终字第103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1年10月26日
法官解说
法官: 朱巍 单位:
据南漳二院违法采供血行为,可推定其输血与陈某1感染艾滋病病毒存在因果关系。陈某1一家三口人感染艾滋病病毒,要求输血医院、提供血源血站、药房赔偿。2000年7月,陈某1被确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继后其丈夫和女儿也被确认艾滋病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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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2000)吴民初字第223号。
二审判决书: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苏中民一终字第1032号。
2.案由:医疗赔偿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申某(系申某1法定代理人,又系陈某、曾某的诉讼代理人),男,31岁,汉族,农民,原籍湖北省襄樊市某县,住苏州市吴中区。
诉讼代理人(一审):黄惠民上海市康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一审):张滨上海市康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诉人):申某1,女,4岁,汉族,原籍湖北省襄樊市某县,住苏州市吴中区。
原告(上诉人):陈某,男,55岁,汉族,农民,住湖北省宜城市。
原告(上诉人):曾某,女,47岁,汉族,农民,住湖北省宜城市。
被告(被上诉人):吴县市第一人民医院(2001年9月20日更名为苏州市吴中医院,以下简称吴中医院),住所地,苏州市吴中区。
法定代理人:朱某,院长。
诉讼代理人:梁军江苏苏州名威名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朱某1,吴中医院职员。
被告(被上诉人):苏州市红十字中心血站(以下简称苏州血站),住所地:苏州市十梓街169号。
法定代表人:曹某,站长。
诉讼代理人:陆国铭江苏苏州公民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李某,苏州血站职员。
被告(被上诉人):靖江市血站(以下简称靖江血站),住所地:江苏省靖江市西北环路口2号。
法定代表人:朱某2,站长。
诉讼代理人:项某,靖江血站职员。
被告(上诉人):湖北省南漳县第二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南漳二院),住所地:湖北省南漳县武安镇伏虎路7号。
法定代表人:高某,院长。
诉讼代理人(一审):杨宗宝,湖北省南漳县武安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诉讼代理人(一审):阎维禄湖北玉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二审):邓利强北京华卫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襄樊市同和大药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和大药房),住所地:湖北省襄樊市大庆西路53号。
法定代表人:佘某,经理。
诉讼代理人:车芸湖北联帮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吴龙九;审判员:沈志强金美珍。
二审法院: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周冬冬;审判员:钟毅;代理审判员:周军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1年9月1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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