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某诉邱某财产损害赔偿案 消防损失;相反证据;举证责任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福鼎分所

福鼎市中心法律服务所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2010)鼎民初字第1860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林小玲

周冬冬

夏林

代理律师:

张淑娟

法官解说
法官: 林小玲 单位:
本案案情复杂,,双方当事人对涉及损失额认定、诉讼时效、民事责任承担及消防统计书的证明效力问题均存在较大争议,特别是消防统计书的证明效力问题实践中审判人员经常面临但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形,现一一分析如下:
1、对于双方争执的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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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2010)鼎民初字第1860号判决书。
2、案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董某。
委托代理人张淑娟,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福鼎分所律师。
被告邱某。
委托代理人曾云军,福鼎市中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林小玲;代理审判员:周冬冬;人民陪审员:夏林
6、审结时间:2011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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