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等贩卖毒品案 证据
案由:
非法持有毒品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宁刑终字第1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1年02月21日
法官解说
法官: 潘其雄 单位:
本案涉及如下几个问题:
1.对于以贩养吸的被告人如何认定其贩卖毒品的数量问题。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全国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在该会议纪要中确定:“对于以贩养吸的被告人,被查获的毒品数量应认定为其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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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2000)鼎刑初字第161号。
二审裁定书: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宁刑终字第11号。
2.案由:陈某等贩卖毒品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上诉人):陈某(曾化名安某),女,21岁,汉族,福建省福鼎市人,无业。2000年3月8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朱沉福建宁德和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董帝銮、王华文,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福鼎分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赖某(绰号阿某),男,26岁,汉族,福建省福鼎市人,无业。2000年3月9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叶振建福建宁德和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陈某1(曾化名阿某1),女,20岁,汉族,福建省福鼎市人,无业。2000年3月8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曾锋福建福鼎民哲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庄某,男,27岁,汉族,福建省福鼎市人,无业。2000年3月15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李承旺福建省福鼎民哲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郑某(曾用名郑某1),男,30岁,汉族,福建省福鼎市人,无业。2000年4月11日因本案被逮捕。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余生;审判员:潘其雄许海燕。
二审法院: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小杏;代理审判员:黄炜章鸫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0年12月1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1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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