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王某滥伐林木案 盗伐林木罪 滥伐林木罪 林木所有权
案由:
盗伐林木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2011)鼎刑初字第213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陈延忠

谢维芳

方守挺

代理律师:

董帝銮

廖云坚

法官解说
本案主要涉及到二个法律适用问题。一是盗伐林木罪和滥伐林木罪的主要区别;二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
盗伐、滥伐林木犯罪,是危害我国森林及其他林木的两种最主要犯罪。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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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2011)鼎刑初字第213号判决书
2.案由
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
3、诉讼双方
被告人王某,男。2011年2月25日因涉嫌滥伐林木犯罪被福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4日被福鼎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辩护人董帝銮、廖云坚,福建惠尔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延忠;代理审判员:谢维芳;人民陪审员:方守挺。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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