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某诉冶某1分家析产案 分家析产
案由:
分家析产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青海省尖扎县人民法院(2005)尖坎民初字第3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5年01月27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乔国胜 单位: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原告冶某与被告冶某1签订的分家协议是否有效。
笔者认为,首先,要审查原告冶某与被告冶某1之间的生产生活关系,以及签订分家协议的基础(即是否共同生活劳动,原告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被征用的承包土地是否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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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青海省尖扎县人民法院(2005)尖坎民初字第3号。
2.案由:分家析产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冶某(又名张某),女,回族,农民,住尖扎县。
诉讼代理人:祁汉廷、陆继龙同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冶某1(又名张某1),女,回族,农民,住尖扎县。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青海省尖扎县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代理审判员:乔国胜
6.审结时间:2005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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