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某诉邹某同居析产案 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分割
案由:
分家析产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08)思民初字第3885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8年06月14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张卫华 单位: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本案中原、被告自1986年以来长期共同居住,原告曾多次要求与被告办理结婚登记,但被告都没有同意。原告诉求解除事实婚姻关系,并分割财产,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双方系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者证明被告同意建立婚姻关系,也无法证明系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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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08)思民初字第3885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同居析产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卫某,男,住江苏省宜兴市。
被告:邹某,女,汉族,住厦门市。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人员:审判员:张卫华
6.审结时间:2008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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