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某春诉宋某巍等分家析产案 民事 分家析产 死亡抚恤金
案由:
分家析产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辽宁省抚顺县人民法院(2011)抚县民一初字第00127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关敬开

郎秀娟

李义

代理律师:

史玉会

史玉会

史玉会

史玉会

法官解说
本案原告要求继承房产及抚恤金,立案时定的案由也是法定继承纠纷。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告所要求继承的房产并非被继承人的生前财产,抚恤金也并非被继承人生前财产,原告无权要求按《继承法》规定对上述财产进行继承。对于房产,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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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辽宁省抚顺县人民法院(2011)抚县民一初字第00127号判决书
2.案由:分家析产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黎某春
委托代理人叶雷,望花区光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代理人隋薇,望花区光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宋某巍
委托代理人:史玉会,辽宁锁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宋某杰
委托代理人:史玉会,辽宁锁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宋某芳
委托代理人:史玉会,辽宁锁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宋某保
委托代理人:史玉会,辽宁锁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辽宁省抚顺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关敬开;审判员:郎秀娟、李义
6.审结时间:201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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