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诉抚顺县化工厂污染损害赔偿案
案由:
经济损害赔偿案例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抚顺市新抚区法律顾问处

文书字号:
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1995)抚经终字第10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5年12月14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张祥楹 单位:
此案发生时,环保部门亲临现场,能够收集到第一手材料,对案件涉及的技术问题也不陌生,因而必能及时作出准确适当行政处罚决定,保护原告人的利益,然而此案并没有这样的结果。原告人诉讼到法院时,已是冬季,时过境迁,许多情况只靠原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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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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