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某、王某与崔某2等继承案 遗产继承;委托代理;公正遗嘱
案由:
继承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抚中民一终字第00384号民事判决
审理法官:

史汉营

韩雪

张微

法官解说
本案两位被继承人名下原有两处房产,该两处房产原均系公有房屋,被继承人参加房改取得私有产权。对于X街抚县5号楼1单元XXX号房屋,二被继承人分别办理了公证遗嘱,其个人享有的份额由崔某(或其妻王某)继承,后崔某7又经公证遗嘱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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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法院(2012)顺民一初字第1053号民事判决
二审判决书: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抚中民一终字第00384号民事判决
2.案由:继承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崔某,男,1972年12月7日出生,汉族,无职业。
原审原告王某,女,1975年8月31日出生,汉族。
被告(被上诉人)崔某2,男,1969年6月15日出生,汉族,无职业。
原审被告崔某3,男,1961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崔某4(崔某3女儿),无职业,住所同崔某3。
原审被告崔某5,男,1966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
原审被告崔某6,男,1997年3月4日出生,汉族。
法定代理人杨某(崔某6母亲),无职业,住所同崔某2。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组织
一审审判机关: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闫壮;人民陪审员:商树波、姜珊
二审审判机关: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史汉营;代理审判员:韩雪、张微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6月1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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