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某、陈某、陈敏、王某某、张某某、吴某某非法经营案 开设赌场罪 共同犯罪 赌博工具
案由:
非法经营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抚中刑二抗字第00071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孙建军

孙丹

于红滨

代理律师:

马晶

史玉会

法官解说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杨某某利用香港六合彩的中奖号码接受他人投注的行为是构成非法经营罪还是开设赌场罪。
2005年5月13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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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辽宁省抚顺县人民法院(2013)抚县刑初字第00047号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抚中刑二抗字第00071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
一审非法经营、二审开设赌场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抗诉机关):辽宁省抚顺县人民检察院 检察员姜楠、王丹
被告人(上诉人):杨某某,男,1966年5月2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因本案于2013年2月1日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马晶,辽宁金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陈某,女,1962年2月13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因本案于2013年2月1日被逮捕。
辩护人史玉会,辽宁锁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陈敏,女,1959年11月3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抚顺市第二纺纱厂财会人员。因本案于2013年2月1日被逮捕,同年9月27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王某某,男,1960年9月24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因本案于2013年2月1日被执行逮捕,同年9月27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张某某,女,1953年2月8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因本案于2013年2月1日被逮捕,同年9月27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吴某某,男,1953年10月3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农民。因本案于2012年12月28日被抚顺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辽宁省抚顺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曹玉春;人民陪审员:高红、佟萍。
二审法院: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孙建军;代理审判员:孙丹、于红滨。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9月2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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