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昌县头陂镇山下村山下村民小组诉彭某、广昌县头陂镇山下村民委员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案 农村土地承包;历史遗留;有林地
案由: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再审
终审结果:
再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民再终字第11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邱益淋

江坎

彭珺

法官解说
我国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经历了土改、农业合作化、人民公社化、林业三定、林业股份合作制、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等多个阶段,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不断深入、突破,更加注重保护林农权益,推进林业市场化。2009年8月27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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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抚州市广昌县人民法院(2011)民字第127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民三终字第13号判决书。
再审判决书: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民再终字第11号判决书。
2、案由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二审被上诉人,被申诉人):广昌县头陂镇山下村山下村民小组。
抗诉机关:江西省人民检察院。
被告(二审上诉人,申诉人):彭某。
委托代理人:谌某。
被告(二审被上诉人,被申诉人):广昌县头陂镇山下村民委员会。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抚州市广昌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朱永泉;审判员:林育春、李夏莲。
二审法院: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萍;审判员:谢丽萍;代理审判员:雷智。
再审法院: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邱益淋;审判员:江坎、彭珺。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1年11月2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2年3月31日。
再审审结时间:201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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