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某诉厦门翔安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案 情势变更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0)思民初字第6447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0年11月11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张卫华 单位: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本案的判决所引发的法律问题是:房产政策的频繁调整,是否构成情势变更,当事人能否以情势变更为由解除合同?
一般说来,合同有效成立后,当事人必须全面适当地履行合同中的义务,维护当事人的信赖利益,使当事人的正当期待得以实现。但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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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0)思民初字第6447号。
2.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纪某,女,汉族,住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
被告:厦门翔安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厦门市思明区。
法定代表人:蔡某,董事长。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人员:审判员:张卫华
6.审结时间:2010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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