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某、张某被控重婚宣告无罪案
案由:
重婚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筑刑一终字第18号裁定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5年01月17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施辉法 单位: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1.重婚罪,指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其故意罪过是明显的;如果本人无配偶与有配偶的人结婚,构成重婚罪的前提是:行为人必须明知他人有配偶而故意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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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定文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2004)云法刑自初字第1号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筑刑一终字第18号裁定书。
2.案由:重婚案。
3.诉讼双方
自诉人(上诉人):代某,女,1965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贵州省贵阳市人。
被告人(被上诉人):秦某,男,1962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贵州省赤水县人。
辩护人:吴畏贵州天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被上诉人):张某,女,1983年1月29日出生。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郑卫东;人民陪审员:刘琰杨生丽。
二审法院: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雷让;审判员:陈凤如;代理审判员:李颉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4年10月1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5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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