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经贸运输有限公司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保险合同案
案由:
再保险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许民一终字第459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5年10月2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刘铁良 单位: 河南省许昌县人民法院
本案中,原、被告间的保险合同关系清楚,在保险期间发生保险事故亦没有争议,但由于原告没有在保险事故发生后2年内向被告提出索赔申请,故原告是否丧失该实体权利,亦即《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2年的期间属于除斥期间还是诉讼时效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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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河南省许昌县人民法院(2005)许县民初字第52号。
二审判决书: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许民一终字第459号。
2.案由:保险合同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许昌经贸运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王某,男,该公司法律顾问。
委托代理人(二审):琚某,该公司法规处处长。
被告(上诉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某1,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一审):李某,该公司法律顾问。
委托代理人(二审):岳宏伟、董红波,河南君和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河南省许昌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铁良;审判员:黄军校禄东升。
二审法院: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军;审判员:吴涛;代理审判员:蒋瑞芳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5年7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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