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某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案
案由: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2007)临河刑初字第22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7年09月05日
法官解说
法官: 闫正堂 单位: 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本案的主要问题是:邵某是构成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罪还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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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东省临沂市河东区(2007)临河刑初字第228号。
2.案由: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王燕。
被告人:邵某,男,1972年10月7日出生,临沂市兰区人,汉族,高中文化,农民。因本案于2007年3月2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31日被取保候审。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人员:审判长:孙善法;审判员:闫正堂庄桂芹
6.审判时间:2007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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