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1诉孙某2、孙某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劳务关系;劳动关系;损害赔偿;过错责任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惠民天网法律服务所

惠民天网法律服务所

山东兵圣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滨州市惠民县人民法院(2012)惠民初字第866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张书军

高超

代海霞

代理律师:

田法昌

法官解说
原告孙某1主张孙某3与孙某2系合伙关系,要求两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两被告对此不予认可。孙某1对于这一主张未提交任何相关证据予以证实,通过法庭核实,孙某3长期在东营,其并未在孙某2的颗粒厂有任何获利,因此,原告的主张不能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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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部

1、判决书字号:滨州市惠民县人民法院(2012)惠民初字第866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孙某1,女,1973年7月16日生,汉族,农民,住惠民县清河镇庞家村。
委托代理人刘远,惠民天网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代理人程殿民,惠民天网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孙某3,男,1972年10月12日生,汉族,农民,住惠民县清河镇楼子孙村。
被告孙某2,男,1974年9月16日生,汉族,农民,住惠民县清河镇楼子孙村。
两被告委托代理人田法昌,山东兵圣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惠民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张书军、高超、代海霞
6、审结时间:2013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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