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诉电信公司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案 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因果关系;赔偿责任
案由:
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1.巍山县人民法院(2011)巍民初字第155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朱文艳

王晓红

危利清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本案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服判。但从本案中,我们不难发现有如下问题值得重视。1、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应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不能滥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诉讼请求,法院不支持。本案中,原告要求赔偿的复印费、特快专递费、信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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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2. 案由
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
3. 诉讼双方
原告:王某。
法定代理人:字某。
委托代理人:高利坪南诏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事项和权限:一般委托代理。
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巍山分公司(以下简称电信公司)。
负责人:张玉清,电信公司总经理(未到庭)。
委托代理人:杨立高云南星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事项和权限:特别委托代理。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巍山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朱文艳;审判员:"王晓红,危利清"。
6.审结时间:201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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