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诉北京澔源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案 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侵权责任
案由:
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北京王晓玉律师事务所

北京望怀华庭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2015)怀民初字第00453号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该案例属于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属于侵权责任范畴,应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该条款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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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2015)怀民初字第00453号
2、案由: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刘某,居民。
被告北京澔源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某2,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恋北京王晓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望怀华庭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赵某,北京望怀华庭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员工。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姜丽娜
6、审结时间:201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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