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等诉张某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 连环借车肇事相关人员民事责任的认定
案由:
海上、通海水域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2008)汇民一(民)初字第4104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8年11月2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谈卫峰 单位: 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
本案系一起典型的因连环借用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所引发的侵权赔偿纠纷,双方当事人对肇事车辆所有人的责任、肇事车辆第一借用人的责任、肇事车辆驾驶人(第二借用人)的责任等问题存有较大的争议。对此应结合侵权责任的基本原则、机动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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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2008)汇民一(民)初字第4104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黄某,男,汉族,住上海市南汇区。
原告:董某,女,汉族,住址同上。
委托代理人:袁守平上海利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某,男,汉族,原住上海市南汇区,现在上海市白茅岭监狱服刑。
被告:陆某,男,汉族,住上海市南汇区。
被告:胡某,男,汉族,住上海市南汇区。
委托代理人:姚矿荣上海永乐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人员:审判长:许根华;代理审判员:谈卫峰;人民陪审员:周巧鹰
6.审结时间:200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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