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某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案由:
隐瞒境外存款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昆刑抗字第13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9年10月22日
法官解说
法官: 晏晖 单位: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实践中,被告人有犯罪前科的案件极为常见。审理这类案件时,经常需要考虑后罪成立的情况下被告人是否构成累犯,以及最终如何对被告人判处适当的刑罚。这一看似简单的过程需要考虑的事实和法律因素较多,如何遵循科学严密的思维逻辑,避免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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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院(2009)东刑初字第54号。
二审判决书: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昆刑抗字第13号。
2.案由: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抗诉机关):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李春跃。
被告人:贺某,又名贺某1,男,1980年8月8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昆明市东川区人,东川区农民。2006年7月28日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6年11月3日刑满释放。
被告人:马某,男,1977年4月29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昆明市东川区人,东川区农民。2008年12月9日因本案被逮捕。
被告人:王某,男,1968年6月6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昆明市东川区人,东川区农民。2008年12月9日因本案被逮捕。
被告人:王某1,男,1969年4月3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昆明市东川区人,东川区农民。2006年7月28日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6年10月19日刑满释放。2008年12月9日因本案被逮捕。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秦芳;审判员:马东骏郭铁。
二审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晏晖;审判员:邹林;代理审判员:李军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9年4月23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9年10月22日(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依法延长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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