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等非法拘禁、抢劫案 共同犯罪
案由:
非法拘禁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2013)汕阳法刑一初字第196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3年10月1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陈黄佳 单位: 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
本案涉及刘某、吴某二人的共同犯罪行为和刘某的单独犯罪行为,共有两个问题需要解析:一是共同犯罪行为如何定性;二是行为人刘某的行为是否同时构成非法拘禁罪和抢劫罪。
1.二行为人共同犯罪行为的定性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6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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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2013)汕阳法刑一初字第196号。
2.案由:非法拘禁、抢劫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郑华升。
被告人:刘某,男,1992年6月6日生,无业。2013年3月1日因本案被逮捕。
被告人:吴某,男,1989年9月8日生,无业。2013年3月1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康楚锋广东盈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科云;审判员:林育珊;人民陪审员:姚希尤
6.审结时间:201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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