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协助组织卖淫案
案由:
协助组织卖淫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三刑终字第133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3年10月23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高锦状 单位: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1.关于本案行为人行为是构成组织卖淫罪还是协助组织卖淫罪的问题
立法上对组织卖淫行为与协助组织卖淫行为的规制,最早见于1991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而协助组织卖淫行为的单独成罪,则始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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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清流县人民法院(2013)清刑初字第54号。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三刑终字第133号。
2.案由:协助组织卖淫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清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王秀春。
被告人(上诉人):黄某,曾用名黄某1,男,1979年12月9日生,汉族,初中文化,务工。2013年8月6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余开来福建君来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清流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谢恩标;代理审判员:马敏;人民陪审员:张盛群。
二审法院: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董克云;审判员:黎建泉高锦状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8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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