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某、郑某、傅某不服浙江省上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工伤行政确认案
案由:
行政确认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浙江省上虞市人民法院(2013)绍虞行初字第15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3年07月1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薛敏 单位: 浙江省上虞市人民法院
本案虽然是一起较为普通的工伤认定行政确认类案件,但其中却又折射出诸多的法律理解问题、习俗问题以及国家法与民间法相互冲突问题。我们整理归纳出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第一,对家属放弃治疗的行为应当进行严格审慎审查。本案中存在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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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浙江省上虞市人民法院(2013)绍虞行初字第15号判决书。
2.案由:劳动保障工伤行政确认。
3.诉讼双方
原告:倪某、郑某、傅某。
委托代理人:厉海波浙江曹娥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省上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陈某,局长。
委托代理人:陈某1,被告单位副局长。
委托代理人:王某,被告单位法律顾问。
第三人:滨田热力(浙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某,总经理。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浙江省上虞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陶秋文;代理审判员:薛敏;人民陪审员:金妙芬
6.审结时间:201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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