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某诉厦门市同安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案
案由:
行政确认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2003)厦同行初字第9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3年06月23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许瑞敏 单位: 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
本案是一起对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工伤认定不服而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在审理过程中,主要涉及以下两个焦点问题:
1.王某死亡时间和死亡区域的确定问题
关于王某死亡时间问题:原告彭某认为王某系在上班时间履行本职工作时在银盛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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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2003)厦同行初字第9号。
2.案由:不服工伤认定案。
3.诉讼双方
原告:彭某,女,48岁,农民。
委托代理人:陈海鸣福建省厦门市银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周某,局长。
委托代理人:汪某、陈某,该局干部。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庄水波;审判员:陈文斌;代理审判员:陈其恩
6.审结时间:2003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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