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某等3841户诉三台县种子公司损害赔偿案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三台县龙树镇龙树三村

三台县石安镇高堰三村一社

三台县塔山镇镇政府

三台县经济律师事务所

三台县公安局

文书字号:
四川省三台县人民法院(1995)三法民初字第1801号、1802号、1803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5年05月1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安志民 单位:
1.明确三台县种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是本案原告所受经济损失得以兑现赔偿的重要保证。
本案被告三台县种子公司与直接责任者杜某3系上下级关系,杜某3所承包的经营部,与外界发生的经济往来,均是以三台县种子公司名义进行。在此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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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四川省三台县人民法院(1995)三法民初字第1XX1号、1XX2号、1803号。
2.案由:损害赔偿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代表人:罗某,男,44岁,四川省三台县人,三台县龙树镇龙树三村主任。
原告代表人:敬某,男,48岁,汉族,四川省三台县人,三台县石安镇高堰三村一社社长。
原告代表人:李某,男,50岁,汉族,四川省三台县人,三台县塔山镇镇政府干部。
被告:三台县种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某,经理。
诉讼代理人:屈培文三台县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杜某,男,31岁,汉族,四川省三台县人,三台县公安局民警,系杜某3长子。
第三人:杜某1,男,27岁,汉族,四川省三台县人,待业,系杜某3次子。
第三人:杜某2,女,25岁,汉族,四川省三台县人,待业,系杜某3之女。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四川省三台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何映三;审判员:李方山赵元发
6.审结时间:1995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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